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6-03-09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和2026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我中心组织实施2026年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以下简称“国家级净化场”)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统一标准、科学评估、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国家级净化场评估,确保评估客观公正。
二、评估范围
参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5版)》(疫控综〔2025〕42号)的评估病种和养殖场种类要求,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两年以上,且符合必备条件和现场综合审查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
三、组织形式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全年均可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至8月31日前收到的申报材料,本年度受理;8月31日之后收到的申报材料,在下一年度受理。以省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https://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入“全国动物疫病净化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工作。《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模板见《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5版)》)、推荐函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以省为单位寄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材料初审
我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调研,确定拟评估的国家级净化场名单。
(三)净化场评估
我中心于10月15日前不定期组织评估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养殖场开展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专家组由3—5名评估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审查、现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确认。养殖场所在地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完成各项工作。样品检测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实验室完成。
(四)报送评估结果
我中心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汇总、复核评估结果,向农业农村部上报最终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各地要紧跟产业需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继续以种畜禽场和奶畜场为重点,开展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净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高度重视国家级净化场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养殖场相关资质,指导完成系统填报,确保申报养殖场符合国家级净化场申报要求。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扎实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场日常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一场一策”指导,持续加强净化效果的抽样检测,长效维持动物疫病净化状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洁 张朝明
电话:010-59194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9(分区防控指导处)
电子邮箱:cadcfqfkzdc@163.com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