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印发《动物福利友好繁育舍(猫)评价规范(2023版)》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

中国兽医协会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了《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和规范动物福利友好繁育舍(猫)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兽医协会组织制定了《动物福利友好繁育舍(猫)评价规范(2023版)》,现予以印发,请广大会员参照执行。

 

附件:《动物福利友好繁育舍(猫)评价规范(2023版)》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动物福利友好繁育舍(猫)评价规范(2023版)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繁育舍的员工要求、繁育舍及环境、饮食及饲养管理、训练及行为监测、互动交流、健康管理和出售及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繁育舍猫繁育和销售福利友好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GB/T 31217-2014 《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繁育舍  

繁育舍指经注册登记的以繁殖生产为目的企业,包括繁育场/厂、繁育基地等。

3.2 猫

猫是指经注册登记的以繁殖生产为目的的猫。

3.3 近亲繁殖  

近亲繁殖指从配种双方到共同祖先的总代数在6代以内的动物个体间进行的交配繁殖。

4 员工要求

4.1 繁育舍在以下方面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熟悉猫行为及行为引导的相关知识;

—熟悉猫的饲养和管理;

—了解猫健康与福利相关知识(包括遗传繁育、防疫、疾病识别及急救措施)。

4.2 员工需接受猫福利相关方面的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每年评估1次。

4.3 有足够的员工,实现良好管理,对猫从出生开始进行记录备案,保证猫福利。

5 繁育舍及环境

5.1 繁育舍

5.1.1 繁育舍以防止猫受伤、逃跑进行设计和建造。

5.1.2 繁育舍宜为猫设有独立的饮食、休息、如厕、运动、隔离和猫粮贮存区。

5.1.3 繁育舍内无锋利的边缘、毛刺、突出物等可致伤性隐患。

5.1.4 木质繁育舍的木材光滑,且经防水处理,以防止腐烂。

5.1.5 繁育舍地面经防滑处理,下水设施完善。

5.1.6 繁育舍纱窗宜采用不锈钢窗纱网搭配防蚊窗纱,且宜安装用于安全逃生的门窗。

5.1.7 繁育舍辅助设施安全、清洁,且符合以下要求:

—铺垫:宜柔软舒适,易于清洁和消毒,且大小适宜(所有猫都能自由躺卧);

—抓板:宜粗糙程度适中,无安全隐患;

—爬架:宜坚固耐用,高台高度适宜,无安全隐患;

—砂盆:大小和砂颗粒适宜,以让猫能自由走动、挖掘和填盖排泄物,且砂符合猫的生活习性。

5.2 环境

5.2.1 繁育舍环境符合猫的生物学、行为习性和体质状况。

5.2.2 宜采用自然光照,如自然光照不足时,可进行适当的人工照明。

5.2.3 繁育舍通风良好,湿度适宜。

5.2.4 休息区域安静,且配备防控蚊虫叮咬的设施设备。

5.2.5 休息区域清洁干燥且足够大,猫能自由转身、躺卧。

5.2.6 休息区的温度宜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宜保持在40%~70%。

5.2.7 宜为幼猫提供电热毯等额外安全的热源。

5.2.8 避免猫过度暴露在直射阳光或其他热源下。

5.2.9 避免猫暴露在可能引起应激的噪音下。

6 饮食、饲养及繁育管理

6.1 饮食

6.1.1 宜每天提供新鲜、清洁、适温的饮水,且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6.1.2 猫粮新鲜,无污染、变质,且符合GB/T 31217-2014的要求。

6.1.3 猫粮类型和食用量符合品种、个体和营养需求。

6.1.4 易腐猫粮(如肉、乳制品)以及打开盖子的罐头宜盛于有盖、防漏的非金属容器中,标记开封日期,在冰箱中存放。

6.1.5 冷冻猫粮在食用前应彻底解冻至室温。

6.1.6 如需要,宜提供适合不同猫的适量猫粮添加剂,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

6.1.7 如需更换猫粮,宜逐渐更换。

6.2 饲养管理

6.2.1 繁育舍维护良好。

6.2.2 宜每天检查繁育舍及其辅助设施完好程度,及时修理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宜每周进行充分消毒。

6.2.3 饮食区宜远离砂盆,防止饮食污染。

6.2.4 猫粮贮存区宜远离砂盆,且清洁、无害虫。

6.2.5 猫粮种类、饲喂量和饲喂频率符合品种、个体和营养需求。

6.2.6 宜监测猫的食量和饮水量,记录异常的饮食情况并及时征求兽医的意见。

6.2.7 猫粮和饮水的容器专用,易清洗和消毒,宜每天更换清洗、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6.2.8 猫的禁食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6.2.9 宜将猫按品种、个体进行群饲,且宜为同一性别,避免受孕。

6.2.10 饲养密度适宜,所有猫能自由地四处走动、跳跃和躺卧,表现出正常的活动行为。26周龄以下幼猫的饲养数量与猫舍大小符合以下要求,见表1。

表1 适用不同年龄猫的活动空间建议面积和尺寸

最小建筑面积(㎡)

示例尺寸(宽 × 长,m)

最小尺寸

(m)

最小高度

(m)

4只幼猫,12周龄以下

1.00

1.00×1.00

0.60

0.60

单只12-26周龄幼猫

0.85

0.90×0.95

0.90

1.80

2只12-26周龄幼猫

1.50

0.90×1.66

0.90

1.80

3-4只12-26周龄幼猫

1.90

0.90×2.10

0.90

1.80

 

6.2.11 宜监测猫的体温,在过冷或过热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保温措施。

6.2.12 宜记录所有猫每周的体重和身体状况评分,如体重明显减轻或增加,及时征求兽医的意见。

6.2.13 砂盆和砂铲不宜混合使用。

6.2.14 宜为多只成年猫提供数量适宜的砂盆,以随时可用。

6.2.15 宜每天清除砂盆中的粪便和尿液。

6.2.16 宜定期彻底清洁和消毒砂盆用砂,且每周不少于1次。

6.2.17 繁育舍腾空后,宜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待完全干燥后方可再次使用。

6.2.18 所有新引进猫宜饲养在隔离区,且远离幼猫舍。

6.2.19 宜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包括:

—消防预案:猫、工作人员和公众如何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撤离、消防人员集合点和指定猫临时收容区;

—水电预案:停水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预案:极端天气下的猫舍管理。

6.3 繁育管理

6.3.1 使用已经性成熟和骨骼成熟的适龄猫进行繁育。

6.3.2 两年内繁育次数不宜超过3次,繁育间隔不少于26周一次。对于已经繁育过三次的猫,宜一年繁育一次。

6.3.3 如有以下情况,不宜繁育:

—存在行为学缺陷的猫,例如有攻击性或与人互动易应激;

—有极端身体构造或接受过矫正手术的猫;

—已进行过两次剖腹产的猫;

—携带猫白血病毒和猫免疫缺陷病毒的猫。

6.3.4 繁育过程中,宜密切关注双方的健康和行为,避免疾病、逃逸或受伤。

6.3.5 不宜选择可能造成胎儿过大而导致母猫难产的种猫。

6.3.6 种公猫交配次数不宜过多。

6.3.7 在交配期间,宜提高公猫和母猫的营养,以补充体内消耗。

6.3.8 在怀孕50天左右宜进行产检,以判断猫是否健康以及能否顺利生产。

6.3.9 孕期/哺乳期母猫不宜过度饲喂,防止因肥胖导致生产困难。

6.3.10 宜每天检查幼猫,且不少于4次。

6.3.11 幼猫宜在其母亲混群的情况下进行混群饲养。

6.3.12 幼猫在出生后8周内不宜与其母亲分开饲养。

6.3.13 幼猫宜于四周龄后或可自行采食后断奶,且宜与同窝幼猫一起饲养。

6.3.14 26周龄以下的幼猫宜饲养在繁育舍中安静的地方。

6.3.15 12周龄以下幼猫的喂食频率宜以适当的间隔,且每天不少于4次。

6.3.16 宜为一窝幼猫提供2个砂盆。

7 训练及行为监测

7.1 宜建立每只成年猫的日常锻炼制度,包括引导训练和自由运动。

7.2 日常锻炼符合猫的生物习性、年龄和体质。

7.3 训练方法或设备不对猫造成疼痛或伤害。

7.4 宜采用有奖励的训练方式。

7.5 猫随时能自由进入运动区域。在休息区和运动区分开的情况下,宜让猫定期进入运动区域,且每天不少于4次。

7.6 宜对猫的户外运动进行监控,防止意外发生。

7.7 宜为无法锻炼的猫提供替代形式的精神刺激。

7.8 宜循序渐进地让幼猫接触新的景象和声音,以及犬等其他家养动物。

7.9 宜让幼猫接触不同的人(成人、儿童和穿着各种服装风格的人)。

7.10 对幼猫有益和积极的沟通方法包括轻柔抚摸、玩耍、梳毛、举起并触摸全身等。

7.11 所有猫宜有适当的玩具,且在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不宜使用。

7.12 宜每天检查玩具的安全性。

7.13 宜定期更换玩具,但需密切监测,确保新玩具安全。

7.14 玩具在不同猫组之间使用时,宜彻底消毒。

7.15 宜每天监测猫的行为,如出现紧张或恐惧等异常情况,及时征求兽医的意见。

7.16 处于康复、休息或隔离期内的猫不宜进行训练。

8 互动交流

8.1 人与猫的互动宜每天不少于3次,且每次不少于10分钟,但不宜强迫猫进行互动。

8.2 宜以人道的方式对待猫,减少其恐惧、压力和痛苦。

8.3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惩罚猫,防止其恐惧或出现过激行为。

8.4 互动时间和内容适宜,且猫宜与潜在的主人一起互动。

8.5 在互动时,猫表现出恐惧、痛苦或疲劳时,宜立即停止互动。

8.6 在互动后,宜将猫放回原来的群体。

8.7 具有攻击性的猫宜在专业工作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互动。

8.8 宜为幼猫提供额外的互动交流。

8.9 宜为单独饲养超过1个月的幼猫提供额外的互动交流。

9 健康管理

9.1 不宜对猫进行近亲繁殖。

9.2 宜及时有效清除对猫产生压力或干扰的潜在因素。

9.3 宜为幼猫提供额外的互动交流。

9.4 如猫超过24小时无食欲,宜征求兽医的建议及时进行处理。

9.5 有虫害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9.6 不宜在同一场所内饲养健康猫和患病猫或疑似患病猫。

9.7 宜建立患病猫隔离计划。

9.8 宜及时隔离患病或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猫,且在兽医的建议下及时进行处理。

9.9 隔离的猫宜安置在安全、舒适的地方。

9.10 及时检查隔离猫的身体状况,且每天至少检查1次,并详细记录治疗过程。

9.11 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患病猫排泄物及其污染的物品。

9.12 患病猫或疑似患病猫使用过的设施设备在再次使用前宜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9.13 任何猫用处方药宜在兽医的指导下使用,且记录每次使用情况,包括给药人、剂量和时间等。

9.14 在兽医的指导下,根据流行病学数据宜定期对猫进行驱虫。

9.15 在兽医的指导下,宜对猫进行预防性治疗。

9.16 猫在适龄时宜接种正规疫苗预防以下疾病:

—猫泛白细胞减少症;

—猫疱疹病毒病;

—猫杯状病毒病;

—狂犬病;

—其他疾病。

9.17 患病猫如无法治疗并承受巨大痛苦时,宜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安全和人道的安乐死,且详细记录以下信息:

—执行安乐死的原因;

—安乐死的方法;

—执行安乐死的工作人员。

10 出售及运输

10.1 出售

10.1.1 出售的猫身体健康,但以下猫不宜出售:

—未断奶的幼猫;

—8周龄以下的幼猫;

—在哺乳期断奶的幼猫;

—非注册登记证书持有人饲养的猫;

—处于隔离期的猫。

10.1.2 出售前,宜让猫适应新环境。

10.1.3 猫公开展示时宜张贴标识,防止因公众干扰引起猫出现恐惧或过激行为。标识内容包括:

—猫的生物习性提示;

—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风险提示。

10.1.4 出售猫时,宜向买方提供以下有关照顾猫的信息:

—喂养,宜逐步更换猫粮;

—住所;

—护理,包括微芯片注册、疫苗接种、社会化和绝育;

—预期寿命。

10.1.5 出售猫时,宜向买方提供猫福利相关知识材料。

10.2 运输

10.2.1 运输前,宜征求兽医的意见,确定猫是否适合运输。

10.2.2 猫不宜长时间运输(运输时长不宜超过4小时)。

10.2.3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不宜运输猫。

10.2.4 宜使用经固定的大小适宜的笼子进行运输,确保猫能自由站立、躺卧和转身。

10.2.5 在运输过程中,宜为猫提供饮水、猫粮和如厕的机会及充足的休息时间。

10.2.6 不宜将猫长时间留在运输车辆中。

10.2.7 不宜将猫留在无人看管的运输车辆或可能对猫构成安全风险的其他运输工具中。

10.2.8 8周龄以下的幼猫如确需转运,宜与母猫一起运输。

 

 通知原文: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印发《动物福利友好繁育舍(猫)评价规范(2023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