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体会员: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兽医协会研究制定了《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包括: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现场评审费。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现场评审专家数由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本着满足现场评审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评审对象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第四条 收费标准: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现场评审费用为5000元/人·次,评审专家评审期间交通食宿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五条 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动物福利友好评价材料审查、现场评审专家劳务费、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工作会议等费用。

第六条 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如额外增加收支项目应由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讨论报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决定。

第七条 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在动物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 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的使用审批制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