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体会员: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兽医协会制定了《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经2023年7月21日第二十次秘书处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doc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动物医院分级评价费用为12000元/家,评价周期是3年。

第四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资料审查、现场专家劳务和日常监督管理等费用。

第五条 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动物医院分级评价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